主页 > imtoken官网下载2.0安卓钱包 > “挖矿”被坑了?风险自负!多方法院裁定:比特币相关交易合同无效

“挖矿”被坑了?风险自负!多方法院裁定:比特币相关交易合同无效

作者丨朱英子

编辑丨周鹏峰

图片来源丨图虫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东城区法院先后披露了一起管辖范围内的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判决结果高度一致。

以上案例并非孤例。

1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网上判决书发现,多家法院已裁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合同无效,甚至因无法举证而提起诉讼交易事实的存在。被拒绝。

北京两院裁定合同无效

12月16日,北京朝阳法院官员透露:

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宣判因比特币“挖矿”延迟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索取比特币收益。

比特币期货被骗

此外,该案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比特币“挖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对涉案“矿场”等当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本案具体情况为:

2019年5月,风府九鑫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和《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同意风府九鑫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购买和管理微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工”),为比特币“挖矿”提供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入。丰富久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合同签订后,丰富九鑫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 “矿机”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螺乡和沙湾乡的“矿井”正在运转。

在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府九信公司支付了18.3463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不再支付收益。丰富久信公司多次催促公司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比特币,同时赔偿其占用的服务器损失。服务到期后的微存储空间。

最终朝阳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裁定驳回丰富九鑫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在上述案件曝光后,多家媒体也报道称,北京东城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就一起比特币“挖矿”佣金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

具体情况是:

比特币期货被骗

2020年5月,秦聚公司、云尔公司、昆来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合作合同》、《云机房专用计算设备服务协议》。

双方同意共同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云尔公司以所有权保留的形式向昆莱公司购买专业计算服务器(即“矿工”),昆莱公司授权秦居公司代为行事委托云尔公司托管“矿机”。在云尔公司还清“矿机”货款之前,“矿机”收入将由秦聚公司收取。如遇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韵尔公司应及时维修,并赔偿琴居公司的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案“矿工”先后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600295))“矿场”作业。结果,巨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云尔公司赔偿因停电造成的比特币损失33.01424886比特币,折算后共计530万元。

最后,东城法院也裁定合同无效。

那么比特币期货被骗,合同无效后,如何判断双方的行为造成的结果呢?对此,两院在判决书中均表示“后果自负”。

合同无效后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到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生效后,人民法院取得的财产因行为人的行为,应当退回;不能退回或者不需要退回的,应当减价赔偿。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按其规定。”这一规定与以前的合同法类似。

比特币期货被骗

朝阳法院认为,涉案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挖矿”活动,通过专门的“矿机”计算和生产虚拟货币。

这类“挖矿”活动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和碳排放目标。碳中和,以及虚拟货币的生产和交易。虚假资产衍生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与此同时,丰富九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明知“挖矿”与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知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但仍代表“挖矿”签署协议。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上述行为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如此多重风险。”朝阳法院案件审判长李增辉提醒,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醒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东城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合同无效的原因也是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本案适用民法第九条“绿色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消耗巨大资源,不利于实现“双碳”目标。风险投资活动。

对于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自担责任问题,东城区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冯宁表示,就行为的性质而言,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是一种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相关投资风险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冯宁认为,从责任负担的角度来看,比特币“挖矿”活动所产生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无视监管规定,任由风险发生,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相关损失及后果由各方自行承担。

比特币期货被骗

现在多笔虚拟货币交易类似判断

北京地方法院的上述判决思路也出现在我国各地法院。 12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网上查阅判决书发现,多家法院已经裁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合同无效,甚至有诉讼因无力履行而被驳回。证明交易事实的存在。条件。

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为例。 2017年底,退休职工马某(原告)由被告人彭某介绍,想在MFC平台投资理财。由于不知道怎么办,他委托彭先生办理了理财账户及相关理财事宜。

因此,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马某通过银行转账向彭某支付了约24.6万元,彭在此期间使用了马某的账户。基本信息是他在平台上注册了三个账号。但是,彭某收到24.6万元的转账后,并没有直接将钱转入马云注册的账户,而是将自己MFC平台账户中的等值积分转入马云账户。

2019年4月,马某认为自己上当受骗,要求彭在未盈利后将转出的款项全部归还。两人终于上了法庭。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一审法院责令彭退还马某的全部投资本金。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均认为彭川在无偿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中首次指出比特币期货被骗,案因系民间金融委托合同纠纷,“MFC”平台是境外平台,但未在中国金融证券等监管机构注册。备案或审批程序是开办业务,会员通过买卖易货点的虚拟货币获利,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和报酬的结算依据。

法院表示,根据双方提交的裁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答复材料以及新闻报刊发布的信息等,可以确认MFC理财是一家非法传销项目。规定马鹏与彭之间的民间委托投资理财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比特币期货被骗

最终,法院根据本案委托理财双方的过错程度,裁定马某承担40%的过错责任,彭承担60%的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彭应承担马某损失的6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马某承担。

2021年8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自然人原告与北京新富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富宝”)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至9月期间,使用其账户在“imToken”APP(网络虚拟钱包)上的钱包地址,在APP上支付Paypal的钱包地址(互联网区块链收币) 地址,应该是一个海外互联网地址)汇出预先约定的比特币和以太币数量以购买Paypal发行的SIP代币。在“支付钱包”APP上注册一个账户,您将在您的账户中收到购买的SIP代币。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于2017年9月4日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原告试图将SIP代币套现,但Paypal没有退还款项。上诉。

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的截图、转账记录、返还代币记录等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其与新福宝之间存在代币交易。因此,法院起诉了他们。不支持请求。

此外,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在(2020)粤0104民初6149号)判决中指出,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公民投资和交易BRC币(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属于违法的东西,属于人身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交易产生的后果和风险由交易者承担投资者自己。

即使认定合同及法律关系无效,各地法院在赔偿损失的比例上仍存在差异。

例如,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在(2021)浙1003民初2034号)一审判决中认为,根据2019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年9月4日,本案标的物,USDT货币作为虚拟货币之一,并非由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赔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能也不应该作为标的物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9月3日签订的《数字货币量化委托协议》为无效合同。

最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根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退还原告。原告应该知道投资虚拟货币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仍委托被告投资,这是有过错的。因此,其要求赔偿利息等损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期主编刘翔,实习生张克

数以百万计的读者正在观看